湖北黄冈市蕲春县招聘幼儿教师50人

黄冈市蕲春县招聘50名幼儿教师公告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16〕23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结合蕲春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市人社局核准,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县人社局”)、蕲春县教育局(下称“县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幼儿教师。为保障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各类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见《蕲春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尚未取得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非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要求)的;

4、我县中小学校(含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现在职在编教师不得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专项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