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6号令)、《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规定,结合用人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2 名。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计划
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0 名,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局2名,共计92名。详见附件(正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户籍要求;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同时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身体条件、年龄条件;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件(正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5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全日制院校就读的在校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5、正阳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以及未满服务期限的“51111工程”、“369人才工程”、订单定向生、“三支一扶”大学生、特岗教师等;
6、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