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义乌市教育系统招考教师

根据2018年我市中小学师资需求的实际情况,现就2018年义乌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考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学段 学科 招考人数 学历

要求

所学专业要求 备注

语文 25 本科及以上 中国语言文学类
数学 18 本科及以上 数学类
英语 20 本科及以上 英语
政治 10 本科及以上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政治学与行政学、哲学 含初中社会
历史 8 本科及以上 历史学、世界史 含初中社会
地理 12 本科及以上 地理科学类 含初中社会
科学 18 本科及以上 科学教育、物理学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学
信息

技术

5 本科及以上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教育技术
音乐 2 本科及以上 音乐与舞蹈学类、艺术教育(音乐方向)
体育 6 本科及以上 体育学类、体育学
美术 2 本科及以上 美术学类、艺术设计学、工艺美术、艺术教育(美术方向)

语文 35 应届生专科及以上

往届生本科及以上

中国语言文学类、语文教育、小学教育或初等教育(语文方向)
数学 11 应届生专科及以上

往届生本科及以上

数学类、数学教育、小学教育或初等教育(数学方向)
英语 2 应届生专科及以上

往届生本科及以上

英语、英语教育、小学教育或初等教育(英语方向)
科学 3 应届生专科及以上

往届生本科及以上

科学教育、物理学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学
信息

技术

1 应届生专科及以上

往届生本科及以上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教育技术
音乐 3 应届生专科及以上

往届生本科及以上

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教育、艺术教育(音乐方向)、小学教育或初等教育(音乐方向)
体育 1 应届生专科及以上

往届生本科及以上

体育学类、体育学、小学教育或初等教育(体育方向)
美术 5 应届生专科及以上

往届生本科及以上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美术教育、艺术教育(美术方向)、小学教育或初等教育(美术方向)

学前

教育

3 专科及以上 学前教育

现场确认通过人数不足招考名额2倍的学科,按比例核减或取消该学科的招考计划。

专业大类按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更新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12版)》进行审核。小学教育专业应届师范类毕业生若未明确方向的可在小学语文或小学数学中选报。人文教育专业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可在文科中选报。本市生源的应届师范类教育学、心理学专业毕业生可在政治、历史、地理、语文中选报。

二、招考的范围与对象

(一)中学师资招考范围、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

专业、学历符合招考计划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2)“211工程”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第一批录取的毕业生。

(3)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第一批录取的师范类毕业生。

(4)义乌生源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5)义乌生源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第一批录取的毕业生。

2.往届毕业生

义乌户籍,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专业、学历符合招考计划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211工程”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

(2)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

(二)小学师资招考范围、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

专业、学历符合招考计划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2)“211工程”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第一批录取的毕业生。

(3)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第一批录取的师范类毕业生。

(4)义乌生源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5)义乌生源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往届毕业生

义乌户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具有物理、化学、生物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可报考小学科学;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学科,其所学的专业、学历应符合报考计划要求;教师资格证上没有指明学科的,根据呈报的学历专业报考对应的学科)。

(三)学前教育师资招考范围、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

专业、学历符合招考计划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学前教育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义乌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学前教育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2.往届毕业生

义乌户籍,具有学前教育的教师资格证,专业、学历符合招考计划要求。

三、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2018年应届毕业生,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往届毕业生,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3)身心健康,能适应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4)工作服从组织安排与调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