浈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集中时间组织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57号)。经区政府批准,受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委托,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详见《韶关市浈江区2018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岗位表 》(附件1)。现将我区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含已办理暂缓就业的2015、2016年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要求为18至35周岁(2000年2月1日至1982年2月1日期间出生)。专业技术岗位确有需要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即1972年2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广东省2014、2015、2016年经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违约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浈江区内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