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市南区司法局招聘司法协理员

  市南区司法局招聘司法协理员简章

为提高市南区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加强街道公共法律工作站队伍建设,依据《关于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南组发〔2017〕7号) 及市南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青南办发〔2017〕11号)的文件精神,市南区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司法协理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招聘人数共13名,其中司法协理员岗位11名(含具有司法工作经验的5名);财会工作岗位2名(需具有财会工作经验)。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具有青岛市内四区常住户口(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不含集体户口),同等条件下市南区户口优先录用。

(三)具有司法工作经验是指从事司法工作满五年者;具有财会工作经验是指工作满十年以上,且从事财会工作满两年者。

(四)年龄22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司法工作经验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财会工作经验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五)报考司法协理员岗位的,需具有国家承认的法学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报考财会工作岗位的,需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热爱法律服务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党籍或开除公职人员、近三年内受到留党察看、撤职以下党纪政纪处分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4.被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工作岗位辞退未满5年的;

5.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方法

此次招聘需经过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