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招聘优秀人才

根据长江大学相关规定和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决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辅导员和实验员,真诚欢迎优秀人才加入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一、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 专业方向 招聘计划 具体要求
博士 博士或硕士
专任教师 环境工程 1 第一学历环境工程专业优先;
化学 2 电化学、催化化学、计算化学方向
化学 1 课程与教学论方向
化学工程 1 化工过程、化工分离方向
辅导员 化学化工类 1 男性优先
实验员 化学化工类 1

备注:本科毕业学校为“985”或“211”高校者优先

二、招聘条件

(一)专任教师基本条件

1.思想素质好,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乐于奉献,身心健康。

2.具有履行高校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的能力,符合我校学科发展需要。

3.海内外优秀博士,年龄一般为35岁以下,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博士第一学历为二本及以上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博士阶段所学专业应与本科、硕士阶段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2)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博士或博士后期间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至少有1篇被SCI、EI或CSSCI收录;

(二)辅导员和实验员基本条件(人事代理岗位)

1.思想素质好,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乐于奉献,身心健康。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及人际沟通能力。

3.必须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第一学历必须是二本及以上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不含“专升本”),硕士毕业于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且各学习阶段所学专业为相近专业。

4.英语CET-6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其他语种也须达到相应水平),

5.要求有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有公开出版的学术论著。

6.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即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五年制本科可放宽至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备注:辅导员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7.必须是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8.所学专业为心理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或有应聘院系的专业背景;

9.在校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

三、相关待遇

(一)博士相关待遇

1.根据我校学科和专业急需程度,提供安家费15—20万元。

2.提供周转住房一套(间),科研启动费3万元。

3.配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本科)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可按人事聘用方式在校内安排工作。

(二)辅导员待遇

按学校相关规定,享受与校内同岗同类人员相同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