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江大学相关规定和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决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辅导员和实验员,真诚欢迎优秀人才加入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一、招聘计划
| 招聘岗位 | 专业方向 | 招聘计划 | 具体要求 | |
| 博士 | 博士或硕士 | |||
| 专任教师 | 环境工程 | 1 | 第一学历环境工程专业优先; | |
| 化学 | 2 | 电化学、催化化学、计算化学方向 | ||
| 化学 | 1 | 课程与教学论方向 | ||
| 化学工程 | 1 | 化工过程、化工分离方向 | ||
| 辅导员 | 化学化工类 | 1 | 男性优先 | |
| 实验员 | 化学化工类 | 1 | ||
备注:本科毕业学校为“985”或“211”高校者优先
二、招聘条件
(一)专任教师基本条件
1.思想素质好,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乐于奉献,身心健康。
2.具有履行高校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的能力,符合我校学科发展需要。
3.海内外优秀博士,年龄一般为35岁以下,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博士第一学历为二本及以上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博士阶段所学专业应与本科、硕士阶段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2)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博士或博士后期间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至少有1篇被SCI、EI或CSSCI收录;
(二)辅导员和实验员基本条件(人事代理岗位)
1.思想素质好,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乐于奉献,身心健康。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及人际沟通能力。
3.必须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第一学历必须是二本及以上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不含“专升本”),硕士毕业于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且各学习阶段所学专业为相近专业。
4.英语CET-6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其他语种也须达到相应水平),
5.要求有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有公开出版的学术论著。
6.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即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五年制本科可放宽至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备注:辅导员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7.必须是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8.所学专业为心理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或有应聘院系的专业背景;
9.在校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
三、相关待遇
(一)博士相关待遇
1.根据我校学科和专业急需程度,提供安家费15—20万元。
2.提供周转住房一套(间),科研启动费3万元。
3.配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本科)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可按人事聘用方式在校内安排工作。
(二)辅导员待遇
按学校相关规定,享受与校内同岗同类人员相同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