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人才发展的意见》(梅市发[2017]5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7-2018年度梅州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公告》(梅市人社[2017]106号),经研究同意,现就面向全国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共360人)
(一)事业单位人才需求238人(详见附件);
(二)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人才需求122人(详见附件)。
二、引进对象
(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副高职称以上人才;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三)其他具有特殊专业技能、业绩特别突出的急需紧缺人才,不受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的限制。
三、引进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本职工作岗位的能力。
(二)引进人才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不受年龄限制。
(三)目录发布之前已经在梅工作人才,不纳入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类别。
(四)引进的海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同等学历、学位证明,并自行寻找学籍档案。
(五)违法、违规、违纪或接受组织调查未结案,组织、人社、用人单位认定不适宜引进人员,不纳入引进对象。
四、引进方式、程序
(一)事业单位类:事业单位采取自愿报名、参加公开招聘考试方式引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