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充实事业单位工作力量,根据国家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组织实施宁都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8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所需资格条件见《宁都县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2)。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聘用。
招聘工作在宁都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具体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宁都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报考资格审查、考核政审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报考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符合有关规定并适应岗位要求;
4、年龄在18周岁(199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 以上、28周岁(198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下;
5、学历条件为第一学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且需符合报考岗位专业条件和其他条件(附件2);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5年内不得录用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4、现役军人;
5、本县编制内管理的在职人员。
此外,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考生报考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岗位,应当实行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