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卫生人员整体素质,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结合卫生计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和区编办批准补充工作人员计划数,制定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涉及平谷区卫生计生委所属2个事业单位的10个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爱岗敬业,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6.非北京生源需符合当前应届毕业生引进政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习成绩全部合格,无补考记录,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在校学习期间为全脱产,且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其他非京生源进京条件。北京生源须学习成绩全部合格,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7.符合各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考试、考核、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