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回国人员证明办理

为进一步规范在德中国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申办以及为其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以下简称《回国证明》),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回国证明》使用范围
根据相关规定,留学人员回国后谋职创业、派遣落户、购买免税物品、申请科研启动经费等,以及享受国家或地方专门针对留学回国人员的各项优惠政策时,需出示《回国证明》。

注意:目前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位学历认证”已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此项证明。

第二条 开具《回国证明》的负责部门及其领区
驻德国使馆教育处负责:柏林、勃兰登堡、萨克森-安哈尔特、萨克森、图林根、石-荷、梅-前、下萨克森、汉堡和不来梅十个州;驻法兰克福总领事馆教育组负责:黑森、莱法、巴符和萨尔四个州;驻慕尼黑总领事馆教育组负责:巴伐利亚州;驻杜塞尔多夫总领馆教育组负责: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

第三条 《回国证明》申办人范围
凡在德国科研机构和中国教育部涉外监管信息网http://www.jsj.edu.cn/index.php/default/index/sort/12018公布名单中的德国高校学习、进修或从事科研工作6个月以上(含)的中国籍留学人员,均可申办《回国证明》。

第四条 申办《回国证明》相关程序
1. 申办时间要求。 原则上,申办人结束学业回国前2个月左右。
2. 完成报到登记。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前,申办人须登录驻德使馆教育处网站(http://www.de-moe.edu.cn),在“驻德使(领)馆教育处(组)留学人员报到登记系统”填写个人留学基本信息,生成《留学人员报到登记表》,完成报到登记。若申办人来德时没有在线登记,可补登。
3. 在线填写申请。申办人须在本人用户界面在线填写、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此前务必仔细阅读“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填写说明”并认真填写,确保信息正确无误。
4. 呈交纸质材料。申办人根据下文第五条“申办《回国证明》所需材料”的要求,须将纸质在德留学证明材料以普通邮寄方式(请不要寄挂号信,否则投递时无人材料会被退回!如担心丢失非寄挂号信不可,则请选择”Einschreiben Einwurf”类型,保证邮递员可直接投递)寄至驻德使(领)馆教育处(组),请在信封上注明“回国证明材料”字样,邮寄地址详见附件1。或在驻德使(领)馆教育处(组)网上公布的接待式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2-5点)面交给申请受理人。
5. 完成申办时间。驻德使(领)馆教育处(组)将根据申办人的纸质在德留学证明材料,审核其与《留学回国人员申请表》相关信息是否一致,如申办人提交材料齐全且留学信息正确,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开具、寄出《回国证明》。因提供信息错误而造成申办进程的延误,由申办人自己负责。
6. 回国证明办理状态网络查询。申办人可在教育处网站“驻德使(领)馆教育处(组)留学人员报到登记系统”本人用户界面的《回国管理》栏目查询办理状态信息,包括申办材料审核状态(是否齐全)、办理状态(待办理、已办好、已寄出)以及备注栏等相关信息的反馈(提示:系统不标注材料收到日期信息);如逾期8周以上未收到《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者,可查看办理状态栏中的相关备注栏提示信息或直接与驻德使(领)馆教育处(组)主管老师联系。详情见附件2说明。

第五条 申办《回国证明》所需材料
1.《留学人员报到登记表》,申办人在教育处网络报到登记系统http://www.de-moe.edu.cn/reg/本人用户下生成、打印。

2.《回国证明申请表》,申办人在本人注册用户下根据相关填写说明在网上填写、提交并打印申请表,要求申办人签字确认所填写信息正确无误。

3. 护照首页复印件;

4. 在德国高校任一学期的学籍注册证明原件(Immatrikulationsbescheinigung)和学籍注销证明(Exmatri- kulationsbescheinigung)复印件;获得两所不同学校毕业文凭(本硕或硕博)的,分别需要两校的注册和注销学籍证明。 访问学者、博士(后)等未在高校正式注册的留学人员,须提供德方指导教授或留学所在机构提供的研修证明(须注明起止时间、研修身份且签字盖章)

5. 所获学位证书(Urkunde)复印件。注意:该复印件需经所在高校考试管理部门(Prüfungsamt)再次专门盖章确认,或者经德国公证部门公证属实的方为有效,获两个毕业文凭的需要分别盖章确认。

6. 一个清楚写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和贴足邮资的回邮信封(邮资信息详见: http://www.deutschepost.de/de.html)。要求回邮地址在寄出后至少一个月内有效。(注意:1. 收信人地址请写在信封右下角,2. 阿拉伯数字的1和7德语书写特点与中国不同。3. 建议将收信地址打印后粘贴在信封上,避免邮寄出现问题)

第六条 《回国证明》只能开具一次,回国后改变原出国身份,再次来德的不受此限。短期回国休假、探亲等,无需申办《回国证明》。

第七条 补办《回国证明》手续
如开具的回国证明寄出3个月后,申办人仍未收到证明的,在半年内可申请补办一次。所需材料如下:
1. 要求提交一份经申办人签字的承诺书,说明如收到第二份回国证明后有义务将其寄回我处。
2. 在补办申请书中明确标注《回国证明》编号,此编号可在教育处网站“驻德使(领)馆教育处(组)留学人员报到登记系统”本人用户界面的《回国管理》栏目查询。
3. 申办人需寄来一个清楚写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和贴足邮资的回邮信封,要求回邮地址在寄出后至少一个月内有效。(邮资信息详见: http://www.deutschepost.de/de.html)。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关于申办和开具《回国证明》之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1:联系方式与邮寄地址(说明:申办人所属领区是指其毕业学校或研修单位所在的领区)

一、驻德使馆教育处管区内十个州的所有留学人员《回国证明》统一由 卢 逊 老师办理,请将所需材料邮寄到:

联系人: LU Xun (卢 逊) 电子邮箱:03@de-moe.edu.cn

邮寄地址:Abteilung für Bildungswesen der Botschaft der VR China
Dresdener Straße 44
10179 Berlin

对外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14:00-17:00
电话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14:00-17:00 咨询电话:030-24629311

二、驻法兰克福总领馆教育文化组

通信地址: (请注明管片老师姓名)
Abteilung für Bildungswesen
Generalkonsulat der VR China
Stresemannallee 19-23
D-60596 Frankfurt am Main
咨询电话: 069 75085522 (周一、周三下午14:00-17:00)
传 真: 069 75085550
管片老师:修春民,负责Baden-Württemberg州 电邮:17@de-moe.edu.cn
管片老师:陈 正,负责Hessen,Rheinland-Pfalz,Saarland,电邮:16@de-moe.edu.cn

三、驻慕尼黑总领馆教育组
联 系 人: 黄崇岭
电话号码: 089-17301630
传真号码: 089-17301623
电子邮箱: 11@de-moe.edu.cn
网 址: http://munich.china-consulate.org/jy/
管区范围: Bayern
通信地址: Romanstr. 107, 80639 München

四、驻杜塞尔多夫总领馆教育组

通信地址: Abteilung für Bildungswesen
Generalkonsulat der VR China in Düsseldorf
Schanzenstraße 131
40549 Düsseldorf
咨询电话: 0211-90996386(周二、周四下午15:00-17:00)
传真:0211-90996396
联系人:陆霞
电邮:15@de-moe.edu.cn
网址:http://dusseldorf.china-consulate.org/chn/
管区: Nordrhein-Westfallen
备注:无对外接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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