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吉安市市县乡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拟面向高校自主招聘优秀师范毕业生15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15名)
(一)安福中学(10名)
语文1名、数学1名、英语2名、政治2名、历史2名、地理1名、生物1名。
(二)职业中学(5名)
语文1名、计算机与电子商务1名、学前教育1名、电子信息1名、旅游1名。
二、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品学兼优原则。
三、招聘条件
1.政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2.身体:符合《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规定。
3.学历:
须为教育部部属师范院校和省级及以上重点师范类全日制一本应届毕业生或应历届师范类研究生(历届研究生非在编在岗)。
4.成绩:考生在校成绩必须及格以上,而且不得有补考记录。
5.年龄:25周岁以下(199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应历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6.专业: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必须相应对口。
7.资格: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8.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被开除公职的;
③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④在编在岗的公办教师;
⑤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