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和《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滨办字〔2007〕23号)等文件规定。经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为我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70名工作人员。现将滨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2月5日后出生);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在滨州服务或滨州生源(高考时户籍为滨州)在外市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4年、2015年、2016年招募和选派人员)报考的,以及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退役后复学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滨城籍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滨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A类岗位为综合类,B类岗位为医疗类, G类岗位为教育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