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市属事业单位招聘103人

滨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2018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滨人社发〔2018〕3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滨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2月5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在滨州服务或滨州生源(高考时户籍为滨州)在外市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4年、2015年、2016年招募和选派人员) 报考的,以及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退役后复学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滨州籍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西藏、新疆生源(高考时户籍,下同)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或西藏、新疆生源2016—2017届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报考符合岗位条件的面向西藏、新疆籍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滨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招聘岗位按照笔试类别分类:A类岗位为综合类,B类岗位为医疗类,D类岗位为检验类,F类岗位为护理类,G类岗位为教育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