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回国人员证明办理

受中国驻美国各使(领)馆教育处(组)委托,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下称“纽约中心”)负责办理全美各领区留学人员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以下简称《回国证明》)的咨询与初审工作。为了方便留学人员申请《回国证明》,现将有关办理办法、申请材料及申请程序说明如下:

一、申请资格

凡持 F1、J1签证来美在美国正规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学术访问、攻读学位(学历),持其它签证(绿卡除外)来美在美国正规高等学校攻读并获得学位,并在美居住满6个月的留学人员,学习或研究结束后,确定回国定居前,均可申请办理《回国证明》,除上述情况之外,均不办理。

二、申请材料(点击材料名称可查看样本)

1、当前有效护照个人信息页和本次来美留学期间的第一次入境签证页复印件及抵美入境章复印件,请用红笔圈出(如更换过护照,第一次入境签证页应该在旧护照上)。(详见常见问答第5条)

2、I-94卡(“白卡”或电子版I-94卡)复印件和回国单程机票复印件。已回国人员请提供回国入境章复印件,请用红笔圈出。(详见常见问答第7、13条)

3、本次来美留学期间各阶段签证表复印件,如I-20表、DS-2019表(原IAP-66表)或797A/B表等。在同一学习阶段,由于延长或缩短学习时间,更换过签证表(签证表开始时间相同)的,只需提供最后一份。(详见常见问答第6条)

4、本次来美留学期间各阶段学习证明。

攻读学位人员请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持其它签证类型(绿卡除外)攻读并获得学位者还需提供美方学校出具的官方成绩单原件(需要密封);

博士后、访问学者或其它留学人员,请提供美方留学单位录用通知书(offer letter)复印件和美方导师证明信原件(或美方留学单位证明信原件);

持H1B签证博士后人员,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证明博士后身份的录用通知书(offer letter)复印件和导师出具的已完成博士后研究的证明信原件。如无法提供证明博士后身份的录用通知书(offer letter),则须提供所在留学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没有人力资源部门的可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具的证明信原件;

高级研究学者请提供美方留学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证明信原件,证明信需注明Associate Professor/Senior Scientist 或以上职称。(具体证明信要求请见常见问答第8-10条)

注:留学单位是指美国正规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

5、通过合作办学项目、交流项目或自费联合培养项目的申请者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中方学校出具的证明信复印件;非上述情况,但攻读学位期限较短者(如,3年之内获得本科学位等),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美方学校出具的含转学分情况官方成绩单复印件。(具体证明信要求请见常见问答第11-12条)。

6、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须提交如下材料:

当前有效护照个人信息页、抵美入境章复印件、导师证明信原件(在美攻读并获得学位者,只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回国单程机票及国家留学基金委/中科院公派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7、如获得的美方学位证书为非英语文字,需要提供学校出具的学位证书英语翻译件复印件,或学校英文毕业证明信原件,翻译件/证明信须明确获得学位日期及获得何种学位。

三、申请程序

为了方便留学人员办理《回国证明》,纽约中心开发了《回国证明》在线申请系统。申请程序如下:

1、新用户请点击新用户注册进行在线注册。

2、已注册用户请登陆纽约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登记系统。

3、在线完善个人信息后,填写并提交《回国证明》申请表。

4、打印确认信。申请人在线提交申请后,纽约中心会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确认信,请打印此确认信。

5、邮寄申请材料。请将全部申请材料(确认信作首页)邮寄至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并在信封上注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字样。

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邮寄地址如下:

New York Service Center for Chinese Study Fellows

90 John Street,Suite 701

New York, NY 10038

因申请人数众多,审核、审批程序较为复杂,我中心不接受通过传真和/或电子邮件递交的申请材料,亦不接受预约、加急或上门办理。

四、审理周期

在线提交申请后,“纽约中心”会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确认信,之后申请信息将保留45天(确认信发出30天后,若还未收到材料,系统会发出提示邮件,再次提醒申请人尽快提交申请材料),45天后仍未收到书面申请材料,系统将自动取消其申请,此后收到的书面申请材料亦不予保存。故请在线提交申请后,尽快邮寄书面申请材料,材料务必完整并一次性提交。

《回国证明》的审核办理时间约为20个工作日(不包括补充材料,更正信息和往返邮寄时间)。申请材料寄到“纽约中心”后,需要3至5个工作日进行拆封、分类处理与录入系统,请耐心等待。从在线提交申请至初审、复核及批准,每个审理环节结束时,“纽约中心”会将相关进展情况通过电子邮件及时反馈给申请人;如申请人需要补充材料,“纽约中心”也会通过电子邮件及时通知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申请获批准后,“纽约中心”将《回国证明》邮寄至申请人在线登记的邮寄地址,并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本人,请申请人注意查看电子邮箱,申请人也可随时上网查询申请办理状态(网址是:www.chinesehighway.com)。

如遇留学情况比较复杂的申请,审核时间可能会有所延长,中心会联系申请者补充相应证明材料。

五、《回国证明》的邮寄方式选择、邮资支付及更改回邮地址

目前《回国证明》在线申请系统在全美范围运行,中心将提供以下几种邮寄方式供申请人选择:

1、美国境内Express Mail(Over Night)(夏威夷、阿拉斯加和波多黎各地区无此项服务,不提供P.O.BOX服务,请选择美国境内Priority Mail服务)

2、美国境内Priority Mail(4-5个工作日)

3、中国境内Express Mail(3-5个工作日)(请务必在系统内填写中国收件人的联系电话,并确保在您申请材料寄出后45天之内有人签收邮件。连续5天无法联系到收件人的邮件将被快递公司退回。)

邮资支付方式有2种:

1、信用卡支付。(中国银联卡用户,请确认带有VISA或MasterCard标志)

2、Money Order支付。请将Money Order夹在申请材料的首页一起邮寄至我们中心。

为了更方便快捷的支付邮资,中心建议使用信用卡直接在线支付。选择Money Order支付的申请人,请按照系统提示的邮资在邮局或银行购买Money Order,支付抬头请写New York Service Center,并在Money Order上注明您的姓名和护照号码。

我们强烈建议申请人在提交《回国证明》申请前再次检查回邮地址是否正确,并且尽量保持回邮地址不做改动。

六、联系方式

留学回国人员请详细阅读申请说明,并参阅下面的“常见问题解答”,力求全面、清楚、准确地了解申请要求。如仍有问题,可通过电子邮件向“纽约中心”咨询。

电子邮箱:hgzm@chinesehighway.com

传真:+1(212)248-2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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